我是四川阆中的一名消费者,2017年11月与成都乐居华亭公司签定装修合同,预付定金5万元,2018年3月签定正式合同,付款7万6千元,两次共付12万6千元,但公司未履约,未动工,拒绝退款,请给予帮助!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经分派我局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会尽快与您联系,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您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