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中海锦江城花涧二期的准业主,这两天正在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合同当中有下列问题导致我不敢草率签署这个合同:
开发商在给我们的合同中未列装修明细,将“品牌乳胶漆”,“品牌地板”等含糊不清的词汇放入合同内,这与房管局相关文件要求精装房开发商应列精装修品牌、型号、规格、价格等明细要求不符。
按照开发商的定价,装修价格不可谓不低,开发商给我们的精装价格是单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的。但是按照常理精装房的装修价格应该按照房屋的内部使用面积来计算,公摊面积是不算入装修价格的。这种行为有悖市场公平公正原则,希望贵单位能够介入。
合同中规避了开发商对房屋装修质量的责任,要求业主不得对装修结果和质量产生异议。这明显属于霸王条款。
在此,我希望贵单位能够介入并协调处理我们这些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我们要求:
中海锦江城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明细(装修品牌,型号,规格等)
退还公摊部分装修费用
自始至终对工程质量和装修质量有所监督
此致
敬礼!
中海锦江城准业主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