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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建言】军政一家亲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5-30 08:2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现在青白江区购一套住宅。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在成都数字房产网上政务大厅平台里的付款方式选项分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成房担保公司担保)、公积金贷款(原开发企业担保)、公积金贷款(攀枝花市房屋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和其他方式这七种选,无“公积金贷款”选项。有显示公积金贷款但都要担保,询问相关部门军人不能使用该选项。已交回部队的购房资料,因合同上打印不了“公积金贷款”而打印“商业贷款”被退回。为这事多次去市房管局询问,在市房管局就有单独的公积金贷款选项,唯独青白江区没有“公积金贷款”选项。青白江房管局已证实该问题存在,也曾多次找上级领导反应该问题,但都没有得到解决。总后在2015年就下发文件军人可以在地方购房,不受去区域限制、排斥,也没有任何理由不接受军人公积金。特意从单位请假回来办该事花了假期的时间,跑了多个部门。现假已即将休完问题还没得到解决。希望能把“公积金贷款”单独选项加上去sos……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白江管理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6-05 13:18

职工,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于2014年10月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成公积金贷[2014]8号),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异地贷款时,需提供异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格式)和近6个月的缴存使用明细。
若有疑问,您可拨打电话:83691121或83307191。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白江管理部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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