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大竹一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老师说这学期开始就要参加全县的质量抽测考试,县上要给各学校排名,全县通报,学校要给各班排名,全校通报,逼着老师加班加点收费补课。像我们这种成绩差的孩子老是跟老师拖后腿,孩子怕上学,我们家长也在老师、朋友面前抬不起头,孩子读点儿书成了全家人的心理负担。请问,义务教教育阶段举行竞赛考试,还给学校老师学生排名这种做法符合《义务教育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