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5.15发的最新通知,高新区、天府新区的户籍是不是就只有购买高新区、天府新区的资格了,不能再像之前,可以购买其他限购11区的资格了吗? 网上两种解读都有,房管局三次解释也没看到相关内容,能否请明确一下。
2、本人大学毕业,户籍既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属于青羊区,已在青羊区落户超过2年,后来因单位搬迁至高新区,户籍去年随单位集体户口迁往了高新区,入户时间只有1年,按照5.15新通知,在高新区户籍未满2年,中间离职,没有连续的社保了,就在任何区域都不能买房了吗?之前户籍在青羊区的年限都不能算?房管局之前三次解释没看到相同的内容,想请解释一下。
市民: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已给您致电并向您解读了相关政策,您表示满意。
成都市房管局 2018.05.24
问题得到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