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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建言】望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多关心重视纳溪区的经济发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5-22 09:16 已回复

泸州市发改委: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向各市(州)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32号)文件精神,第一条规定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85分钱。特询问我市纳溪区城区(由泸州安富北辰配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电)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电价调整是否参照该文件执行?第五条规定上述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纳溪城区供区是与四川电网直供区属同价,按文件精神,本次应属于下调范围。从2018年4月1日起配电公司多收电费部分什么时候能退补?真正能减轻工商业经营户的经营成本和负担。
望政府宏观管理部门能多关心、关注、重视纳溪区的经济发展,现在我们纳溪区的工商业经营者是举步维艰,纳溪经济形势相当严峻,众多工商业经营户大量外迁或倒闭,有一定消费水平的市民只在纳溪上班,不在纳溪居住。前不久纳溪的为数不多的两家大型商场:重百商场和摩尔商场相继关闭,工商业颓废,经济状况相当不乐观。纳溪区2017年城区户籍人数首次下降,区内大量就业工作的市民迁移至江阳区、龙马潭区居住和生活,根本不在纳溪区消费,纳溪区稍有一定消费能力的市民根本就不置业于纳溪区,没有内需消费拉动,工商业怎么能经营得下去,当地的经济怎么能发展?全市各区县,包括古叙偏远区县都是属于国家电网供电,唯独纳溪城区却是属地方电网供电,为什么纳溪区最基础的总是差于其它区县?总是低于其它区县一等?这样的现状如何留得住市民、商家、企业?人都跑光了,还谈什么发展什么经济? 一名关心热爱纳溪的工商业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6-05 10:46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望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多关心重视纳溪区的经济发展”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从2017年7月1日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市纳溪供电分公司和泸州安富北辰配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电价与四川电网同价,执行统一电价标准。四川省发改委近日下发的《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32号)规定,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85分,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纳溪区的两个电力企业同步执行此政策,电力企业将在下一步收费时抵扣电费。
感谢您的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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