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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城乡建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5-16 10:20 已回复

我是江源镇崇福村村民,对于政府这次和天浦公路有效公司联合搞的这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些疑问。1:是商业行为还是政府行为?2:搬迁后小区的房子是什么产权?3:以下的基本安置政策是否合理?(

一、基本安置政策
搬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农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二、对于选择房屋安置的农户,人均35平米建筑面积,选择的户型以户籍上载明的人口为准(即
户籍上有几人就可以选择几人户,对于6人及以上的户头可以进行拆分组合。封户时间2016年12月
31日,对本时间以后新上尸人员,不子认可)。未题户糖人口的户型接1000元/平米收取建房款。农户
可以选择少人口少面积的户型(比如户籍上4人的,可以选择3人户及以下户型),户籍上3人及以上
的家庭可以向项目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最多增加一个人口的面积,即增加35平米(此增加部份需按1800
元/平米价格执行)。
三、补偿政策
1、房屋安置的
农户根据上述原则选择户型,从其建设用地中扣除综合用地面积指标60m/人后,节余集体建设
用地面积指标按180元/m3(即12万/亩)给予补偿。
2、货币安置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按150元/m3(即10万/亩)给予补偿。货币安置的农户,
在其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可以领取30%的总安置费用,余下70%在房屋安置的农户搬进新居前统一付清。
四、农户签定合同时,需要按500元人的标准缴纳建房保证金,合同签定后如出现农户反悔或违
约的,建房保证金不予退还。工程水、电、光纤、天然气入户费由农户自理。在农户搬进新居前,项
目公司将按【本户实际节余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款+建房保证金房价】计算最终结算金额,多退少补。
五、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农户房屋、地面附着物等不作补偿。
六、项目公司在没有要求房屋安置户搬迁前不发放过渡费,如项目公司要求其搬迁后,从房屋拆除
完毕之日起算,过渡费按150元/人·月标准执行。货币安置人员及非在籍常住人口不发放过渡费
七、复垦后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待土地整理结束后仍归农户自己所有,计
入该户承包面积,可领取耕保金或加入集体土地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分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江源镇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5-22 10:21

1、崇福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采用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参与的模式进行项目建设。
2、搬迁后的小区,由政府统一办理集体产权土地使用证。
3、崇福村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安置政策是由投资商(天浦)初步拟定后,交由崇福村村民代表大会共同协商议定后通过的,采取村民自愿参与的模式进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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