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外出务工的失地农民,2017年9月跟老板去河北省河间市束城镇管德庄和小管德庄做天然气管道安装,我是现场管理人员。2017年10月24日上午在检查架空管道工程质量时,由于脚手架垮了导致左脚跟骨摔伤,当天回郫县人民医院医治,住院一个半月后出院医院费用3.8万是老板给的,加上护理费和生活费总共老板给了五万九千块。出院后伤口一直没愈合,叫老板拿钱去成都医治,老板一直拖着说没有钱,今年4月21号我拿着老板给的钱余下的一万块钱去成都省骨科医院检查结果是,由于拖的时间过长没及时医治,现在得了骨髓炎急需要四万做手术,可老板也一直拖着说没有钱等结了帐再说。由于我没医保,老板也没给我买意外险,所以全是靠老板拿钱医治。现在确实拖不起了,医生说再不急时医治后果很严重,如果再拖有可能就会截肢。我自己也没有钱,一个人也借不到那么多钱医,所以我去安检局去立案,可安检局的同志说由于我老板是私人包的活路没有注册公司也没有跟老板签劳务合同所以不受理。我现在真的是走头孢无路了,所以求政府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我老板接活是接的河北建安公司活路。
艾明锦:
您好!接到您的情况举报,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大队进行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应由事发地安监局处置。您所反映情况牵扯到事故工伤等,应由事发地安监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处置,成都市郫都区不是事发地,也不是公司注册地,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均不具备处置您所反应事情的条件。我局执法人员建议您向事发地安监部门反应问题。
以上情况,郫都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已于2018年5月7日上午10:30左右与您预留电话(15108218308)电话沟通并说明情况,您表示满意我局工作。
成都市郫都区安监局
2018年5月7日
您好,郫都区人社局工伤科已与您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您的情况,告知您可通过确定劳动关系方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动关系不存在或者无营业执照,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由该单位向您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该单位拒绝赔偿,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成都市郫都区人社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