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4.28在证务中心咨询分户问题、工作人员直接表示不能分户、是否真实?如可以分户、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来信人: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按照《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190号)的规定,第十三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