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书记,您好!在你百忙之中打搅了你。我想请你帮个忙。从土地责任制下放以下,上一辈人给下一代留下了国家承包给个人的土地,由于历史原因,在遗留给下一代的土地权益上没有明确分断,造成下一代的家庭下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哪个部门能够实际的解决土地的产权问题。谢谢你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农村土地继承权有争议的问题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摩尼镇的农村集体土地于1981年至1982年落实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权责任制,即土地到户政策;1998年又实施了农村集体土地第二轮延续承包,当时的要求是依据第一轮土地责任承包制的现状并结合各村的具体情况进行“大稳定、小调整”,当时我镇有的村社未进行调整。
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承包经营权纠纷,原则上依次由村社、乡镇政府组织协调,若调解都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县人民政府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土地仲裁。
经调查了解,您户系金榜村三社居民,您反映的土地争议的问题系您户家庭内部土地继承权争议,金榜村村民委员会已于2018年4月中旬,在您社组织争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调解,且争议当事人已签定了土地分割方案。如您对协调处理方案不服可向依法向县人民政府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土地仲裁或者依法走法律途径。
感谢您留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