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岔镇国宁村的一位村民,去年化为成都管了改名高新区之后因建设机场拆迁。拆迁规定每户自愿搬迁每户补偿6000。我是有土地有户口没有房子的请问这样的户口就不能完全享受每户补偿的那六千元吗?这个补偿是根据户口为标准还是房子。为什么签了拆迁协议不给村民任何凭证?这符合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