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申请廉租房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咨询】申请廉租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3-31 17:29 已回复

你好!我是离异单身成都退休(女)失独、有精神疾病、无房,现暂彭州借住别人的房子。以前申请廉租房入住一年后因工资超标退了房后未再申请公租房、现希望再次申请廉租房,户口所在地:武侯区簇桥人民路下街1号。请问:我可以再次申请到廉租房?是否可以尽快批准申请获得资格入住?。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簇桥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4-08 11:2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申请廉租房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成房发〔2015〕72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原件或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您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及民事调解书);
4、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如您对以上答复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前往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85010415)

武侯区簇桥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