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南充户口成都学的驾照,驾驶川R车辆在外省违了章回南充处理,由于记满12分需要重新学习并且考试。在华冠车管所处理后询问工作人员,告知我在南充参加满分学习,并且在潆溪车管所参加科目一的考试。结果学习过了去潆溪车管所询问后得知应当在成都学习并考试,请问一下我们人民群众因为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导致工作耽误一个多月是谁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