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13年在财富广场蛋蛋族购买两间(60.61号)商业用房,于2014年缴了购房全款,以及一万多的契税。后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地产于2017年底,超过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后才给我上缴了购房款及契税。目前存在三个疑点:1.购房款比我2014年上缴的房款少了10万多点,开发商解释未返租费用,目前我领了大概6万元返租费,那么返租费用可以做为优惠吗?2.由于房款少了10万多,所以房地产在缴纳契税时,只上缴了八千多。那我多缴纳部份,开发商也不退还。3.办理不动产证日期已超过了合同约定日期,不是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付违约金吗?我提出后,工作人员答复,你要这个钱就去法院起诉吧!
诉求:请将多交契税退还给我。请相关部门领导处理。谢谢!
网友你好!
接到你反映的情况后,洪雅地方税务局立即派员到置地房地产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经了解,置地房地产公司已于2018年4月3日将款项已退还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