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本人实例,我老婆和女儿是达州市宣汉县土黄镇农村居民,现需迁到达州市宣汉县龙泉土家族乡金鸡村。本人户口性质为农村户口,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时,户籍民警告知我说,我老婆的户口所在地属于城乡规划结合部,她们现在属于城镇户口不能办理迁移,而我向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她们户口所在地并没有纳入城镇规划范围,我再次向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户籍民警说是电脑系统自动默认了的。而我老婆她们并没有享受城镇户口的待遇,请问领导同志,我这个情况还能办理户口迁移吗?忘回复为谢!
蒲后太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农村户口本县迁移”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的户籍所在地为:宣汉县龙泉乡金鸡村三组7号(城乡分类代码为村庄,属乡村地区),您配偶伍春花和女儿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宣汉县土黄镇白坪岭村5组69号(城乡分类代码为镇中心区,属城镇地区),按照我省现行户籍迁移政策,城镇地区居民严禁迁移至乡村地区,故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目前,根据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城乡分类代码,达州市已于近期上报了修改部分区域城乡属性的报告,其中就包含将宣汉县土黄镇白坪岭村城乡属性由镇中心区调整为镇乡结合区,您配偶伍春花和女儿户籍所在地宣汉县土黄镇白坪岭村,城乡分类属性将从城镇地区调整为镇乡结合区。届时,如其符合达州市户口迁移政策,可允许将您配偶和女儿的户口迁移至您的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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