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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九十年代未分配中专生诉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2-08 15:39 待回复

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
我叫何利华,户籍所在地:自贡市自流井区(1995年时户籍所在地:沿滩区),是一名1995年以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统招定向生,就读于自贡市农业学校九五级农学班,学制四年,1999年6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并同时取得自贡市农业学校与自贡市计划委员会(现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签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
1995年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在制定招生文件【川招委(1995)21号】时第十条明确指出“定生招生,定向分配”,中专校按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除根据国家需要进行必要调配外,应按招生时所定培养计划,返回原地区、原部门分配工作。
为什么国家在招生的时候说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学生在毕业之后就不按照招生时候的文件执行了呢?难道政府职能部门所制定的文件没有严肃性和连续性可言?为什么中专生的就业政策得不到落实?
1993年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中发[1993]3号】第(19)规定: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 近期内,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并逐步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委托和定向培养的学生按合同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 第(22)规定:参照高等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快改革中专、技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
1999年省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计委、人事厅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1999]27号】第一条明文规定: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按招生时的规定就业。国家计划内自费生自主择业。按国家招生“并轨”改革招收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沿滩区人社局一直没有兑现国家“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承诺给我分配工作,却说是在执行上级的文件。为什么在1999年我的同班的来自贡井区和大安区的同学却在1999年都分配了工作呢?同样的招生文件,同样的就业通知为什么在沿滩区和贡井区、大安区三个不同的市辖区有截然不同的两种处理结果?
定向生应该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为什么 “萝卜”还在“坑”却不见了?
我希望李书记能明察溯源,落实当年没有落实的政策,解决我的工作问题,以及因为工作问题而引发的养老问题、医疗问题,让我也能老有所养、病有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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