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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政府征地不张贴两公告合法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2-07 12:09 已回复

梓潼县国土局在2017年底征收位于文昌镇青岭村一、二社的土地,在征地前后均没有张贴征地两公告,就把此中土地卖给了开发商,在2017年1月25号地由梓潼县政府已交给开发商,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后国土局回复的是:此次征地是2008年报批省政府,并在当时发布了征地公告(此原话,有录音为证);

有以下疑问请解答:

1.2008年就发布了征地公告2017年底征地是否在有效期?

2.征地两公告到底是在征地前后多少时间内张贴?

3.没有张贴两公告,国土局里查不到征地批文卖给开发商,开发商进场动工是算合法的吗?

4.在没有张贴两公告的情况下政府征地是合法的吗?农民没签字的情况下土地是否有权被政府收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3-09 14:16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迅速转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核查处理。根据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反馈报告,经梓潼县国土资源局核实,留言反映的梓潼县文昌镇青岭村一、二社集体土地于2008年12月3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梓潼县2008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1504号)批准征收。梓潼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1月20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梓府征地公告〔2009〕23号)。该批次用地属灾后重建用地,在取得征地批文后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当时实施了部分土地征收。2017年,梓潼县政府实施剩余部分土地的征收补偿时,为确保被征地群众权益,梓潼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11月6日发布了《关于征收青岭村一二社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于2017年11月8日在青岭村村委会召开征地动员宣传会(村民代表及村民50余人参会),就本次征地面积、规划用途、现行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和答疑。经多次协商后于2017年11月24日与青岭村一、二社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书》,并按协议付清所有征收补偿费用,并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实施社保安置。2017年12月6日,该宗土地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处置。现就网友提出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一、关于“ 2008年就发布了征地公告,2017年底征地是否在有效期?”的问题
该批次用地2008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后,梓潼县人民政府即于2009年1月20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梓府征地公告〔2009〕23号),并于2009年实施了部分征地,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确实未能全部征收完毕,2017年按现行标准实施剩余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未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二、关于“征地两公告到底是在征地前后多少时间内张贴?”的问题
按《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规定,征地公告在收到省政府征地批文后10日内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45日内发布。2017年梓潼县实施剩余部分土地的征收,因征地补偿标准已发生变化,故重新制定并发布了相关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三、关于“没有张贴两公告,国土局里查不到征地批文卖给开发商,开发商进场动工是算合法的吗?”的问题
如前所述,梓潼县人民政府、梓潼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依法发布了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程序依法实施补偿安置到位,并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处置已征国有土地,竞买人(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场施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四、关于“在没有张贴两公告的情况下政府征地是合法的吗?农民没签字的情况下土地是否有权被政府收回?”的问题
如前所述,梓潼县人民政府、梓潼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依法发布了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就本次征地召开了宣传动员会(村民代表及村民50余人参会),就征地面积、用途、现行标准和人员安置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和答疑,并于2017年11月24日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
2018年2月27日,梓潼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因您在绵阳务工,该局将书面答复意见电话告知后,并通过QQ向您传送了答复意见,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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