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相给小孩上户口,非婚生,有医学出生证明,并近期办理了结婚证,当地户籍部门告知须男方与子女做亲子鉴定方可上户,并开具了一封介绍信,让我到某某机构鉴定,需2600元,请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除此别无它法吗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下发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以及四川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司法厅2016年8月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6〕60号)均明确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因此,公安户籍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申请人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同时,为方便申请人,还提供了省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单。
感谢来信,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行政审批室,电话:0816-503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