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县翡翠湾三期小区,楼顶业主违章搭建一屋房子,占用公共区域私自搭建造成给小区业主很大的安全隐患
市民,您好!收到您反映的违章搭建问题的来信后,经批转规划局办理,现回复如下:经查:该小区2-3-1701、2-4-1701号业主改变原有结构梁使用性质形成房屋,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在2017年9月13日对业主房屋产权信息抄告了县不动产中心冻结。2-4-1704业主正在原结构梁上搭建彩钢瓦,当即责令停工,1月25日对该业主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业主同意自行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意见》(成办发[2012]11号)规定:“对尚未依法整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规划部门书面告知房管、工商、民政部门,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抵押登记、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