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生育小孩,全额领取了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时隔两年学校要求退回大部分津贴,理由是产假期间已经领了工资,现在要退回,因此今年在我的工资里扣除了这一部分。我想问学校的以下做法是否合理:1、产假期间学校扣除了我30%的绩效工资,只领了基本工资,也就是我的产假期间工资并未发全,学校现在这样做合理吗?2、学校要我们退回的工资里还包括各种保险,财务计算下来远比我们领到的工资多了一倍多,难道产假期间的保险学校也不用负责了吗?3、我们的工资是财政拨款(公立学校),单位有权直接扣我们工资吗?4、生育津贴学校能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