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是一名来自于金堂县的市民,来成都市区打工已经十余年了,对成都市的发展和建设尽到绵薄之力,在房屋限购政策出台之后,把属于大成都范围内的我们排除在了购房资格之外,在积分落户政策出台之后,大成都范围内的又不能办理暂住证,积分又少一项,请问如果才能让大成都范围内而又在限购政策外的我们能够有一点点资格买房,敬请给我们广大大成都范围内的市民一点空间
钟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进一步升级住房限购政策,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目前,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坚持“职住平衡”原则,主要按照限购区域和非限购区域划分,并未按成都和非成都区域划分。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18年1月25日13点57分与您联系,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