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中市政府、市委领导:
南江县春场坝阳光小区,主要反应阳光小区冰河路强行收取停车费一事。
此事也多次反应给南江县政府、南江县住建局,未得到解决,住户敢怒而不敢言。
阳光小区冰河路有一块空地,在17年5月之前是小区公共场所,有健身器、有座椅,6月有不明身份的人将这块空地进行硬化,后健身器材、座椅等不知去向。后南江县富强物业公司(请了一帮老头又是耍赖又是拦车)安起道闸进行停车收费,所有业主没有人缴费,出现了南江电视台报道的(天降土堆堵住500多户安全通道)。后经居委会出资金将土堆拉走。此事引起强烈反响,经住建局行文责令该公司停止一切行为。
2018年元月1号,该公司(请了一帮年轻人)又进行强行收费,收费标准为800元每年,该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通过,强行进入小区管理,每天争吵不断,报警数十次,未得到有效解决,肯请市委市政府领导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阳光小区活动场所为何变成营业性停车场?
二:南江电视台报道堵住生命通道事情为什么没有得到任何结果?
三:业主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比选,为什么在南江县阳光小区就不行?
四:事情反应到主管单位,在没有确定合法与不合法的情况下,主管部门是不是应该让其停止一切行为?
肯请市委、市政府领导解决。
匿名网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您于2018年1月16日,通过问政四川反映“春场坝阳光小区外的公共场所,改变成停车场,并强行收取小区住户停车费,请求解决”一事,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7年8月,阳光花园小区业主与南江县富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到我局,我局与南江镇政府、居委会一起召集业主协调未果,南江县富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便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2018年4月2日已开庭审理,目前,法院还未作出判决。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查,根据养生潭南岸小区的规划,该地块为公共区域,不属小区物业区域,我局将及时协调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您也可向土地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请求依法处理。
特此回复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