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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四川炜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1-15 10:54 已回复

罗市长您好!


    我们是龙泉驿区驿都西路3666号炜岸城40、41栋(米拉)的业主,自2015年9月接房入住以来,开发商不断肆意违法违建,把企业私利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和业主利益之上,违法行为从不收敛、变本加厉,业主经过长期向政府部门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到目前为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也还未得到整治。现恳请媒体朋友客观真实报道,为百姓发声,促进成都市法制建设。


违法行为一:在40、41栋4楼违法违规搭建问题

开发商在4楼及架空层没有任何施工手续、没有与任何业主协商、没有公示的情况下,私自搭建办公生活用房达1000平米以上(规划图纸物业用房340平米左右,物业用房区域依据《物权法》归全体业主所有)。2017年11月份此问题经业主投诉后已得到龙泉房管局和规划局的回复,确认物业用房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违法违规无疑,并且已于12月19日下达整改公告,但到目前开发商没有任何动作,不理会政府文件。


违法行为二:开发商违法临时围墙

炜岸城40、41栋本属于炜岸城一期工程的一部分,但在交房时炜岸城未拆除隔挡于40、41栋楼与洋房的临时围墙,规划图上40、41栋与洋房是整体小区没有围墙的规划,此问题小区业主205年接房时就已向开发商和规划局反映,至2017年年底才有规划局解释说该临时围墙是当时施工时为了安全设置的隔离设施,2017年12月28日规划局已向开发商下达《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目前进展不明。


违法行为三:开发商占用“代征绿地”作地面停车场问题

开发商在没有经过政府审批和征得任何米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米拉(40栋、41栋)靠龙城大道一侧“代征绿地”划设为停车场对外停车并进行收费(已有半年时间以上),严重违反《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四)款。经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局查处并于2017年7月20日下达整改通知(附件3、4、5)后一直未整改。期间建设局园林科也一直跟开发商沟通,但没有效果,且建设局对炜岸房地产公司没有依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罚,其解释为该法规对罚款没有具体操作指导,是只能罚一次还是每天罚两千每个月罚两千,都没有可遵守的指导,罚款难,也解决不了问题。


违法行为四:违反规划方案,擅自在40栋楼下设置垃圾房,违建厕所

开发商违反规划方案,擅自在40栋楼下设置垃圾房,至2018年1月15日已有2个月以上,经业主多方投诉,目前规划局仅进展到通知开发商提交资料这一步。开发商在4楼违建、“代征绿地”、垃圾房、临时围墙等违法行为收到政府多次的正式通知后,还于2018年1月10日至11日在上述垃圾房旁边设置公共厕所(原规划为卸货入口平台),被业主举报,并被龙泉驿区规划局执法科于1月11日下午16点30左右现场查处并叫停施工。开发商肆意违法、目无政府可以说到了猖狂的地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政府公开电话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1-18 14:58

网友您好:
经调查,龙泉驿区大面街道炜岸城40栋、41栋4楼架空区域、40栋、41栋与洋房之间、40栋楼下搭建建(构)筑物情况属实,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要求当事人自行进行整改,其拒不配合,现该案件已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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