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残疾人的医疗保险。我母亲今年68 岁,二级残疾、无法自理,需要护理.关于残疾人有什么优势政策?我母亲为什么买不到医保呢?买了城镇社保为什么没有医保呢?残疾人需要买吗?为什么又买不进呢?
残疾人朋友邓素蓉:你好!
你咨询关于残疾人的医疗保险事宜,市残联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相关业务处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成都市残疾人的医疗保险政策: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的通知》(成残联【2016】54号),通知规定对本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精神类残疾人、智力类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市人社局每年核定的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档缴费标准,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低档缴费标准的20%一并缴纳重特大疾病保险。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成府发【2016】11号)》文件规定进行医疗报销。
经调查,邓素蓉,金堂县五凤镇人,肢体一级,2014年享受政府一次性资助15年参加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已按月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每月享受重度护理补贴100元; 2017年市县两级残联按最高档缴费标准(360元)全额资助其参加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保险,保证了其病有所医。由于政府资助已购买了医疗保险,所以自己购买不进去。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让残疾人及其亲属知道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服务对象有哪些,标准是多少等,同时,对已为残疾人提供了服务或资助的,要反复告之残疾人本人及家人,让其知晓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