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目三考试,本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 不料在开展中却存在着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行为一 在考试前 理应是所以考试的考试基础条件都一样 有的考官却在考试前故意将车发动,将车随意挂一个档位或者将车灯打开(这些项目本应由考生自己操作 没有落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行为二 考试由考官和系统配合考试,但在考试中 系统却没有将档位检测系统打开 导致误报后在监控室也无法查明真相 没有落实公开的原则。
网民朋友:
您好!您举报“科目三考试不公平”的留言收悉,经市公安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规定: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起步项目,要求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检查驻车制动器、挡位,启动发动机。检查仪表,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开启转向灯,挂挡,松驻车制动,起步。起步过程平稳、无闯动、无后溜,不熄火。在考试中,出现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应评判为不合格。因此,并不存在系统误报的情形。如考生对考试结果存在异议,可持身份证到考试中队办公室查看音视频录像。考试民警将为考生讲解说明。同时,希望考生针对不合格考试项目加强训练,预祝您下次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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