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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新进教师申请公租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1-09 16:13 已回复

我是双流区新进教师,想咨询一下可否双流区公租房。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房产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1-19 10:30

网友:
您好!我区公共租赁房住房申请指南如下,请依据您的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我区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家庭(个人);新就业职工;本区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和跨镇域务工城镇户籍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
1. 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
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必须具有双流区正式户口;
(3)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下同)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个人:
(1)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具有双流区正式户口,且年满28周岁;
(3)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2. 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具有双流区正式户口,在双流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在双流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3. 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本区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和跨镇域务工城镇户籍劳动者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具有双流区户籍,主申请人在双流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在工作地和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镇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4. 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持有双流区居住证,主申请人在双流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双流区工作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
(3)在双流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我区中等收入线由区政府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变化,每两年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特殊专业人才、区级及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的(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双流区房产管理局批准后可以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申请方式:
双流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单位集体合租和个人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
申请地点:
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在户籍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家庭(个人)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车辆登记、工商登记、公积金、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保障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16平方米以上(含16平方米)、24平方米以下(含24平方米)。
房屋租金
1、过保障面积控制标准部分,按照评估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2、保障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部分,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分档确定。
家庭类别 家庭(个人)收入情况 租金标准
最低收入 低保家庭、个人 零租金
低收入 家庭年收入3.5万元以内、
个人年收入1.75万元 市场租金的20%
中低收入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内、
个人年收入3.5万元 市场租金的60%
中等收入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内、
个人年收入5万元 市场租金的80%
租金收缴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实行市场化管理模式,实行“先缴后补、分类补贴”。即:承租人先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纳房屋租金,双流区房产管理局再根据承租人类别及其租金标准档次对其租住的保障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部分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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