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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四川省南部县河东镇白云安置房等相关事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1-05 01:10 已回复

1:尊敬的领导,我是四川省南部县河东镇天鼓岭村的拆迁户子弟,我村于2013年3月由河东镇政府牵头拆迁事宜,当时镇政府领导主持相关拆迁补偿工作,我家原有住房270多平米砖混3层楼房,原有人口3人,当时政府拆迁补偿政策是,拆迁后置换还房安每户每人75平米计算,我家还房面积为225平米,因此我家就原有面积就多50多平米左右,镇政府当时就我家拆迁补偿款为90000元左右(含多余面积折现35000元加10000元拆迁积极奖励加附属设施补偿),当时镇政府未给出或详细讲解补偿明细,再因我父亲属于文盲,不认识字,因为只有附属设施补偿就90000多和其它户差不多就于拆迁协议签字确认,后期打听到左右邻居与我家情况类似仅有附属设施就赔偿100000左右。(1:我家2楼2012年已装修110平米左右,当时装修成本50000左右,2:我家1楼装修及我家房屋周围硬化场地及保堪当时物价合计35000左右,3:我家多余面积政府折成现金35000左右,4:我家相应政府拆迁,政府奖励10000元)因此事我父亲深深自责多年欲哭无泪。2013年——2017年我以已结婚生子,2017年12月份南部县河东白云安置房已全面竣工政府开始还房,本来是高兴的事情,我家确唉声叹气,压力重重。我家由原有人口3人已变成6人,还房面积也因人口的增加不得增加,由原来的225增加到305,但因前期原有面积的折现,增加的面积就以现有价钱结算,最终结算(1:物业未入住镇府就强制交纳1年物业管理费,2:未看到住房竣工验收等资料及证明,更奇怪的事,在当地房管局及不动产相关部门未查到相关房屋建设备案资料等问题,政府强制要求交纳维修基金每平方40元,3:水,电,气的开户费和一些不平等的款项)后我家欠政府130000左右,我老父亲听到消息后(因当年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伤心绝望,可想而知,补偿政府130000多加还房后的装修,我家只是背外债20多万元,做为一个刚刚脱贫的老百姓,真是天文数字,好多地方拆迁带来的都是福音,而拆迁对我来说就是一个坑,在此我做为一个老老实实的老百姓,真希望领导给我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答复,我相应政府的号召,也相信政府的决策,也明白政府的难处!我不是钉子户,但真心希望领导给予公平的答复!
我的诉求:
1:拆迁补偿款能通过评估公司给出合理的,公平的补偿明细。不要忽悠老百姓!前期出现的不公平待遇希望政府做出解释。
2:还房后,所交纳的款项,希望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
3:还房后,房屋产权的归宿问题,政府要正面解释。
再次希望父母官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部县河东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1-08 11:17

四川省南部县河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匿名网友在《问政四川》论坛对南部县河东镇
白云安置小区拆迁还房相关事宜进行求助留言的
回 复

匿名网友:
你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们河东镇政府于2018年1月5日获悉该匿名网友在《问政四川》论坛网上对河东镇白云安置小区安置还房工作相关事宜进行留言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庚即安排人员进行核实、梳理,由于该网友属匿名留言,又没留下联系方式,加之你自称所在的天鼓岭村在2013年因河东工业经济开发而拆迁安置的农户多达130多户,所以我镇暂无法核实到该网友家里拆迁安置还房的具体情况。现对该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诉求主要从政策原则和操作程序方面给予回复。
一、匿名网友提出的该户在2013年3月享受的拆迁安置补偿应该是合法、合规、合理的,不存在受骗上当的问题。
1、我镇开展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2007〕15号)、《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川建发〔2006〕120号)以及《<南部县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1〕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的。
2、该户反映的在2013年3月被征收拆迁时原有270多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房,有辖区正式户籍的家庭成员3人,拆迁时置换还房面积为225平方米,原剩余面积50多平方米享受到政府给予的货币补偿款九万元(含附属设施)左右,我镇在操作执行上是应该没有问题的。
(1)按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含人均5平方米的营业房)套靠最合理相近户型还房;被拆迁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最多不得超过应还房屋总面积20平方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拆迁的,该超出面积部分可按建安成本价补差。所以,该户所反映的3人原先置换房屋面积225平方米,是享受了超过其应还房屋面积15平方米的政策优惠的。
(2)按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被拆迁人原有房屋产权调换后剩余的面积及房屋附属设施,按拆迁估价进行货币补偿,而不是赔偿。我镇是严格按照县规划和住建部门抽签选中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县城市规划区内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及各种附属设施(含装饰装修)进行实地查勘,采用市场比较法从高到低确定了甲、乙、丙三种评估价格,具体细化到类别、结构、项目、规格、标准、单位及单价,且对所有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7日,被拆迁人无异议后才作为货币补偿的结算依据。所以,该户享受的9万元左右的拆迁货币补偿款应该包含产权调换后剩余面积的折现(砖混结构货币补偿评估价为803元/平方米),按拆迁面积3元/平方米的拆迁奖励金和其它附属设施补偿。至今,包含反映人在内的各户拆迁补偿款的明细构成、附属设施的分项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影像资料、被拆迁人签字具结等依据,在县安置还房办和河东镇人民政府存档,被拆迁人若对自己补偿情况不清楚,可以查阅。
(3)该网友反映称出现不公平待遇的问题,欢迎实名举报并注明详细情况。若发现有工作人员在执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中有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行为,一经查实,我镇将严惩不贷。
二、关于河东白云安置小区竣工还房的相关问题。我镇在白云安置小区还房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公正、民主、客观的原则,认真核实基础信息,科学制定还房方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适时发布还房公告,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1、拆迁安置补偿人口的认定,是严格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即以征收拆迁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告为准,以在被拆迁范围辖区派出所正式户籍人员以及当地户籍夫妇正常婚迁、生育人口为依据,但离婚、丧偶后再婚的配偶不得重复计算。
2、还房分房时,该户原先签订的225平方米的产权调换面积,因其家庭成员的增加,且原被拆迁房屋还有剩余的面积,可以将原剩余的面积纳入还房签订补充协议。其最终实际还房面积(305平方米)超过原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可按拆迁还房的建安价1500元/平方米的优惠政策进行补差。
3、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按《南部县河东白云安置小区还房方案》规定,在积分选房、抽签拈号结束后,河东镇在交房结算时暂按1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代收一年的物管费,以利于前期物业正常运转,且收费标准远低于县发改局核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1.5元/平方米/月。
4、还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问题。河东白云安置小区安置还房工程占地60余亩,由9幢小高层单元式电梯楼房组成的住宅小区,其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交通便捷。该工程已于2017年初全面竣工并通过验收,县发改、规建、房管、质检等部门已出具验收报告备案。
5、房屋维修资金的问题。我镇严格按照上级房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水电气等安装方面问题。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和相关文件规定,被拆迁人除原有的水电气户头免费恢复外,新安装的自来水、天然气户头在县上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套房屋各项优惠500元;新安装的居民用电用户,每套房屋只收取户表材料、工时费969元。
三、还房产权归属问题。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被拆迁人在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后,依法享有还房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各位网友,南部县河东镇党委、政府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努力改进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呼声,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欢迎广大网友监督,也感谢匿名网友的留言。


南部县河东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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