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领导,我是四川省宜宾市的公民,我执有C1驾驶证,由于2017年12月,买了一辆摩托车,准备骑摩托车去上户,被泸州市合江县交警查处扣25分,暂扣驾驶证。今天中午我去泸州考科目三,在完成超车项目的时候,我按照规定标准做完了动作,完成了超车,但是电脑判我“未按考试员指示行驶”成绩不合格。后来,我去问明了情况,他说我返回车道的时候刚好超出了超车项目的区间距离。但是我查看了几十次泸州驾考科目三的所有规定和标准,并没有提示我们超车项目有区间150的考试距离。并且我在超车过程中最高也没有超过40码,没有车速与档位不符。在语音播报超车后,我打开左转向灯三秒后变道,由二档挂三档,车速提升到35码左右行驶两秒,开启右转向灯,由于现在泸州科目三超车项目公布取消反道语音,所以我在观察与右后方一辆考试车距离安全后变道返回主车道。全过程所陈述事实,如有虚假遗漏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领导还我一个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