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
由于我无法在原答复栏答复,所以再发一帖,请谅解!
感谢贵单位认真对待我所反馈情况并做出了答复,从答复中我也深感贵单位的无奈,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迁入的户籍属性与迁出的户籍属性应该一致,广西壮族自治区与我四川省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虽未对接,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完善对这种特殊情况的户籍管理政策,例如完善迁移证明文件等等,加强两地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予以证明迁出的户籍属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迁入后的户籍属性,而不是一刀切直接变成城镇户籍属性,即使要完成城镇化指标,也应该尊重公民个人意愿;毕竟随着大学教育的普及、交通高速发展、互联网的完善,类似我们这种跨省婚姻情况会越来越多,别让他省看见我们的户籍管理政策犹如看到了古代的蜀道难。
我2017年11月已经拿出相关证明文件,并找生产队证明相关情况,申请迁入,得到村委会确认同意迁入证明文件后,到凤凰乡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凤凰乡派出所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了由于户籍管理系统对于我家这种情况只有一个选项就是迁入后只能为“城镇家庭居民户”需要迁入双河口社区,不能迁入我家凤凰村四组,既然为城镇户籍属性怎么算做农村人口?既然农村迁来变成城镇户籍,如何证明她能享受和其他农村户籍属性村民同等的待遇?
我有非常明确的意愿希望我妻子能按照原有的乡村户籍属性迁移到我家也为乡村户籍属性,请贵单位予以协调相关机构帮助办理我妻子的户籍迁移,再次感谢贵单位的答复和支持。
刘超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农村户籍跨省迁移 答复”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8年1月18日上午,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民警与您电话联系,将四川省户籍迁移政策再次向您进行了详细解释,目前,在我省现行户籍政策未作调整之前,公安机关将按照现行政策继续执行。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