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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公安部门强制迁走户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1-02 14:47 已回复

四川省政府发布过两项文件,川办发【2016】60号文件,川府发【2014】70号文件。有涉及事业单位 公务员和一些其他长期在城镇生活居住的 等等情况,建议督促将其原农村户口,转为所在生活或工作地的城镇户口。
现在事情是这样,我家是在四川省蓬溪船船山灌区,新星乡白鹤林水库枢纽工程的灌区的待移民户,之前我家是已经同意签字拆迁,后来,上面县移民部门,公安部门,提出我家有一个是财政供给人员,所谓的公务员,然后就说我家之前签字的不算数,在强制下了我家那个所谓公务员户口之后,要求我家重新签字拆迁搬迁文件。我是想问,前面提到的四川省政府发布的那两个文件,和拆迁事项是一回事吗?并且文件也只是说督促执行,并没有说强制,为什么现在强制下了户口之后,才让我家的签字搬迁。就算要迁走户口 ,我们同意,那并不代表这个人不能享受拆迁补偿不是?这人从小在这出生生活,无非是考上公务员,凭什么现在不能享受补贴?公务员单位有给我分房子吗?在城里安家落户不要费用吗?没有补贴吗?我们有问蓬溪移民局,移民局的陈刚,他给的解释是两次,这是公安部门处理的户口问题,他们按户口执行,还一次回答是,那个文件一发布,就已生效,就代表这个人已经不是这个户口所在地的人了,电话过程没有录音,我们对这个解释回答感动可笑,户口一直在新星乡没有迁走,农村医疗保险一直在交,说什么文件一发布就不是这里的人了,我们感到解释太过滑稽。我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个要求迁户口的文件,和拆迁不是一回事,可是现在下面部门就是强制执行,把两件事并作一件事,我希望我这个才考上公务员的人员,一样能享受拆迁赔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1-25 09:45

李水莲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公安部门强制迁走户口”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李霄的户口迁移问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60号)。要求“各地要对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口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发现上述人员户口登记仍在其原籍地农村且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要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户籍迁移,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因此,李霄考上公务员后,需将户口迁到工作地。
(二)关于您反映的公务员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原有地拆迁安置待遇是否能享受的问题,因不属于公安机关业务范围,建议您向国土、住建、农业、移民等主管部门咨询。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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