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岔国宁七队的村民,现在在签字领土地赔偿的农作物,请问这次赔偿是不是根据土地确权来赔偿的。我是离了婚的有一份土地是确了权的有独立户口。而现在赔偿我就只有地没有田的赔偿请问这合理不。找村官沟通给我的答复是忙没空给我查这件事让我去找曾经丢出地方的这人自行调解,确了权都不足以证明是我的吗?那么请问确权来是做什么的。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新区三岔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国宁村7组属于自愿搬迁整组推进项目,您所提出的问题是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根据省府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地上附着物补偿以点、丈与封顶结合,具实清点。2.您所说的田没有补偿问题,因为田里没有附着物,就没有附着物的补偿。
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1月9日16:10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