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2016)川0504民初1789号由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于2016年12月1日判决下达,经申请执行后,被告人向某至今未执行法院判决,经查被告人向某名下有小轿车一辆,法院已冻结其办理过户手续,但至今未找到该车辆。以现在的科技手段,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的监控设备遍布,如果该车辆在路上行驶,是否应该轻易找到该车辆呢?时至今日,判决书下达一年之久以后,无法找到该车辆,需要原告权益人提供线索才能找到车辆查扣,被告车辆居无定所,以人力查找犹如登天。除执行申请人外,相关部门有查找责任吗? (与龙马潭区法院协调,得到的回复是法院没办法找到车车辆,到底应该请求哪个部门协助查找车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