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请问一下,青白江区的拆迁政策会与其他区域不同,为什么每人享有35个平米的政策,变成了房屋面积的抵扣面积。一家三口就要从住房面积里扣105平米出来,这些是优惠政策还是限制政策呢?
您好:
您的留言,我办已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回复工作。
此复。
2018年1月2日
网友: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对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按照川办函(2008)73号文第五条“关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规定:实施征地拆迁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每人30平方米。被拆迁的农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基本住房面积的部分按附着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我区征地拆迁人员享受35平方米/人的住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