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高新区玉成乡人,1999年中专毕业后未被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本人多次将资料交三岔派出所和玉成乡政府及玉成乡街邻村村委会,要求将户口迀回玉成乡街邻村二组,但得到的答复是不能迁回原籍,只能迁回玉成乡利民街。但本人在原籍有土地,且在土地第二轮确权时,本人也合法拥有土地承包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19号文件规定,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将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藉所在地。本人也得知与我情况相同的毕业生已经将户口迁回了原籍。请领导调查后,能够遵照国刅发[2002]19号文件,公平对待,落实本人的户口问题。谢谢!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玉成乡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玉成乡人民政府群工办在收悉该信访件后,立即安排人进行调查处理。据调查,现玉成乡履行“三封”时期(包括户籍),具体情况请到公安机关户籍科或三岔派出所户籍办咨询,户籍管理是由公安机关专门管理。
以上情况于12月29日与信访人电话联系,信访人表示无异议。如仍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玉成乡,咨询电话: 028-2786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