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亲自咨询,特上网咨询。我父亲83年经劳动局招工进入罗城滴水岩煤矿,92年离开。现在想补交社保,查询发现当时居然没交社保,后来得知是由于某人贪腐挪用,部分职工以卖掉煤矿补交了社保。县社保局依据当年档案按规定认定4年视同缴费,另外四年补交,这样也算可以,但是报市里没批,以小集体企业为理由。 我想请问,这是当初县劳动局正式招的人,现在这种情况,县里管不管解决? 有留电话,有可能,请回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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