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江油市中坝镇金轮村1队村民,2008年地震后川西北石油局占用了我们队上,位于市体育馆对面一块约50亩田地用于修临时办公室,当时说是临时用地,从2008年至2012年每年发粮食补偿费1600元/亩。川西北石油局2012年把所有临时办公室扳拆除后也没有给这块田地还耕。从2013年至2017年10月也没发粮食补偿费了。2017年10月份村上镇上领导说这块田地2010年就被房地产开发商征用了,给村民买养老保险的年龄时间段也是2010年。既然是10年就征用了,现在2017年11月才来开发利用田地,这样合法合规么?买养老保险这样算时间段可以么?田地没有了还要少买7年养老保险,这不是坑老百姓么?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核查处理。根据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反馈报告,江油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就反映事项进行了交流沟通。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