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永生,1984年参加工作。川煤集团攀枝花煤业公司太平煤矿的职工,我1963年出生,明年年满55周岁,煤矿井下工龄13年,按规定可以办理特退手续,可是单位将档案等材料报送省社保局后,得到的答复是我2002年至2007年干过煤矿采区的工会主席,每月入井无论多少都不予认可井下工龄。明明有公司和矿二级党政的入井要求规定,也有当年的工资册做为证明,我没有任何的弄虚作假,也可以进行调查和核实,为什么不予认可?省社保局执行的那个部门的文件规定?什么时间下发的?即便现在有这个规定,法律和规章不追溯以往也是个基本常识,在我之前做过采区工会主席的也都顺利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到我这里就不行了?我难道做错了什么了吗?请省社保局给我一个信服的答复。也请各位尊敬的人大代表仗义执言,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电话是133783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