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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古蔺县政府售县招待所套房过户办理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12-19 04:07 待回复

我是何发才于2012年2月在古蔺县政府对面府前街四段17号,给董其香购买了原政府招待所3楼1号住房一套,该住房是80年代建造,也是建造一年后改建的三楼一个阳台,具了解也是当时招待所领导所改建,至今也是30于年后经招待所体制改革,由政府出卖给李未贤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只是今时产权证上阳台改建没有标明,后经李未贤又变卖给招待所职工黄其香女士,也同样在不动产登记办理了过户手续和土地权证。于2012年2月因我何发才在外打工十多年患上尘肺病得到一点补偿,才给黄其香购卖此套房产,只因当时双证其全才购买,后在2015年5月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后,把我交上去的房产证撕毁后去交税,叫我等待时间拿证,结果过了半月后叫我退税。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几十年的房子,就算改建也几十年了应该说是招待所改建也是八十年代,应该属于政府行为,至于在房产证上有没有划上,也是当时不动产登记的失职行为,再说同一招待所两位工作人员买卖都能相继过户,为什么我一个农民来买就不能过户呢。我是患尘肺病得到的一点救命钱卖的呀。我何发才真诚的希望各位领导帮忙解决,本着实事求实依理依法的为我解决处理好,在我有生之年办理好我才安身,一切拜托领导为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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