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在2017年12月9日投诉泸县太伏镇大坪子村12社修路问题村委不作为中,在说明修路合同签署是书记王斌有误,在此特别更正,实际是大坪子村长贾从权。这里误写为王斌书记,特此道歉!但希望王斌书记一定要监督公路承包商严格办事,保证公路质量,不能让部分害群之马损害老百姓利益,让老百姓能真正过上辛福生活。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太伏镇大坪子村十二社修路村干部不作为、不跟进等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太伏镇大坪子村十二社修路受益人数不求实际的问题。太伏镇大坪子村12社修建社社通公路(清栽溪至皂角坝)路段,实际受益人数为大坪子村12社共158人(原合明4队129人,原合明2队34人,其中合明2队周继业家5人常住林桥村岳母家,本人拒绝筹资)。村民集资款人数和标准是由村、社和社员代表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隐瞒筹资人数和回复不求实际的问题。
二、关于“太伏镇大坪子村委同意修路老板不整改垫层就打水泥事宜不合理”的问题。经查,太伏镇大坪子村12社(清栽溪至皂角坝)社社通公路,施工合同于2017年6月16日由大坪子村委会与南充金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甲方签署人为大坪子村村委会主任贾从权,并有社员代表段志南、段志清、赵廷琼、申承群、李代祥等5人在施工合同上签字确认,合同工期为60天,合同金额为54.18万元,合同中要求铺设水泥稳定层厚度为8-12cm,水泥砼面20cm,要求标准为C30;合同中无实际里程。由于7-8月国家环保督查,所有商混搅拌站停产,工程无法施工,工期相应延后,至2017年9月已完成水泥稳定层铺设,但因砂石水泥等材料价格上涨,施工方无法正常履约,垫层厚度不足8—12厘米属实。后于12月11日已完成水稳层整改。
三、关于“高额集资费用加上政府补贴还修不好合明四队的1.26公里社道”的问题。该社社通公路由受益村民共同筹资和县财政补贴构成,县级补助标准为35万元/公里。经村社及社员代表座谈协商,村民集资款为每人1800元,原合明4队集资款由村民申承群负责代收,到目前已收到原合明4队集资款16.825万元,另有3000元集资款因村民外出采取转帐给村干部代缴,合计17.125万元;原合明2队由于未确定具体代收人员,目前暂时由村副主任谭德英负责代收,已收到1.54万元;另外,收到个人捐款1.7万元。截止2017年12月18日共收到村民筹资款20.365万元(含个人捐资1.7万元)。按受益群众1800元/人,筹资人数为158人,实际应筹28.44万元,目前已筹集20.365万元,还有8.075万元筹资未到位。至于县级补助资金需要按照路面工程进度申请拨付,目前未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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