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你好:我是一名今年退役的士兵,但是我去办理户口落户时,被告知不能落户回农村,因为我是农村复员军人,我查询了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面明确说明选择复员的士官可以回农村落户,我想问问我们这里为什么不让。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还烦请书记督促相关部门尽快为我们办理落户。谢谢!
市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的来信,王先生原籍为金堂县赵镇栖木河村3组居民,2005参军入伍,2017年按照退伍复员士官从部队退出现役,未安置工作,咨询能否回原籍金堂县赵镇栖木河村3组落户的问题。
按照成都市户籍管理规定,属于义务兵和服役未满十二年士官退役,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址的,可以迁回农村原址。王先生反映本人按照复员士官回到地方,民政部门未安置工作,希望回农村落户的情况。收到该情况后,我办证中心向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反映,因王先生服役期满十二年且未安置工作,市局答复,在部队服役期满12年的士官,在退伍时未安置工作,可以回原籍(含农村地区)落户,如已安置工作,不能回农村地区落户。
2017年12月15日,我办证中心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告知王先生可以落户到原户籍地赵镇栖木河村3组。当天,王先生办理了户口登记,将户口登记在原籍赵镇栖木河村3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