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镇城区商业街老县政府宿舍顶楼21号住户,在阳台上搭建鸡笼喂鸡,散发出的臭气严重影响周围住户,住户给社区反映多次可仍然没见整改!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合江镇城区商业街老县政府宿舍顶楼21号住户,在阳台上搭建鸡笼喂鸡,散发出的臭气严重影响周围住户,住户给社区反映多次可仍然没见整改”的留言收悉,经合江县住建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该楼21号住户在阳台上搭建鸡笼喂养2只鸡,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执法人员立即向业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12月18日前完成整改。
12月18日,合江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合江镇城区商业街老县政府宿舍顶楼21号住户已按期完成整改。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