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是大丰成都居民,最近听说18年元旦后房产过户的增值税要按照合同价格收取,不按照原来系统评估价格收取,不知是否是这样的?诚盼答复,谢谢!
网友:何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的情况属于个人购买的房屋需要转让。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依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情况已于2017年12月18日11时,与网友何先生联系,告知其详情,其表示满意。
成都市新都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