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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关于温江分水9组集体征地补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12-09 22:20 已回复

关于温江公平街办分水村修建汽车站征地,土地款分配问题。分水村在土地款分配按照农村土地确权方案分配,所谓“生不添,死不减”根据查阅文件是指生孩子土地不增加,人员死亡由孩子继承,但是分水村给我们的说法是,新生的孩子从文件来说就不是集体经济成员。个人参阅温统筹办发【2009】3号《四川成都市温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试行办法》第四条(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子女,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不知村上告知我们的新生儿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的是哪条哪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根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章征地补偿第六条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实施,第三章人员安置第十五条自依法批准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在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想问当地书记为什么一口就回绝了,新生儿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谁给的这么大权利?视国家法律不顾。还是其中本身就存在腐败问题。请问书记当地街办村委在此次问题上为什么不按照执行?是我们国家颁发的文件有问题,还是当地干部说了算?请书记明查严查。如果街办村委不能解决希望温江区相关负责人解决此事。如果温江区没有人能解决这个事情建议市委相关负责人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12-12 14:27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待调查完成后,将对您进行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12-18 14:36

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温江区公平街办分水村9组于2009年以来,按照市、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先后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测确权登记颁证和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在开展农村产权实测确权和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根据《成都市温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试行办法》(温统领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了界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2008年12月31日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后,实行了人员固化。确权到户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中华人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执行,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 的静态管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村民会议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12月8日上午,我局已会同区公平街办,在村“两委”组织下,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土地补偿费分配等相关政策当面向分水村9组村民代表和部分群众,依法进行了宣传和解释。8日下午,部分群众到我局咨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土地补偿费分配等相关政策,我局现场给予了政策解答。

成都市温江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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