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彭州市委书记你好。 我想问一个问题,2008年大地震后,搬进了小区,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拿到产权。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为申请制,需备齐资料,提出申请方能办理。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开展天人等24个拆迁安置小区居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发【2017】71号)文件精神,符合规定要求的24个农民拆迁划地自建安置小区均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28-83875801。
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