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内江市的一名普通公民,近日获悉内江市出台了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的相关通知,通知要求女职工不得同时得到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详情请见附件。经咨询是依据国务院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制定的。对于这个文件本身的合法性我没有异议,我不理解的是一个2012年出台的政策,在2017年被提起并引用的目的是什么?国家出台鼓励生育二胎的政策是2015年,这个文件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是此文件的目的是不是因为政府不想承担因为二胎政策造成的原有社会性保险的成本增加。并且由此让人联想到生育津贴并入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不是因为这个政策执行了,对于购买生育保险的人来说交不交这个钱所得的没有区别了而拒缴而出的下策?我明白国家和政府想为企业减负,但是减负这个成本让老百姓来出是不是合理的?国家既然鼓励生育,就应该在政策和资源上有扶持 有倾斜。请您作为人大代表建言此事,为百姓谋福利,而不是去与民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