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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投诉成都万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12-06 17:09 已回复

【概况】

我们是成都万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怡公司)的高新区红树湾三期的购房者,今年7月,万怡公司向高新区规划局提出方案调整,将一栋商业体改成5栋住宅

四个多月后,2017年11月23日,成都市高新区国土建设规划局于做出了《不予调整红树湾三期总平图的行政决定书》。

一周后,万怡公司向业主们寄出通知表示,方案调整的企图永远不会罢休,在业主一致同意方案调整前,会反复提出方案调整,方案调整通过前,不会交房,以此威胁业主同意方案调整!

【具体情况】

万怡公司的方案调整前期的理由是商业饱和,听证会上又改为商业体有安全隐患,无论是哪个理由,万怡公司都没有任何依据,可谓是口说无凭。在高新区房价大面积上涨的前提下,任何人都能看出万怡公司是看中了住宅的利益才做出此方案调整

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延期交房违约金为每月万分之一(即房价100万,70年的违约金为8万4千元),延期交房的违约成本非常低。在红树湾三期五栋住宅已经竣工的情况下,找到了正当理由进行捂盘。在此房地产防控风险维稳时期,万怡置业公然顶风作案,公然违抗11月29日发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地产领域风险调控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希望市政府领导能够对万怡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对他们的违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以儆效尤。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12-21 14:04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红树湾三期延期交房的问题,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在知悉开发公司给业主递送“书面通知”,可能存在延期交房的消息后,立即约谈成都万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要求开发公司加快施工,依照合同约定,如期交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商业体施工设计方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城建处,联系电话:028-85339295。你反映开发公司可能存在捂盘惜售的问题,因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对全市房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房产管理中房产市场、房屋权属等管理中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请您将开发公司涉嫌捂盘惜售的具体情况反映给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联系电话:028-86280417。
以上情况已于2017年12月14日9时43分与您联系,您已知晓。如有需要,可拨打规划国土建设局房产处电话:8533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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