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彭州市军乐镇13组(麻木河养殖合作社),我们这个养殖合作社是在2006年石化基地搬迁出来的农民一起创办的蛋鸡合作社,当时在彭州国土局跟军乐镇政府大力支持创办然后生产的,当时才创建不到两年就经历过5.12大地震,当时政府也下来看过我们,说有一定补偿,结果补偿是没有,不过像我们才开始的农民也不知道会有什么政策,也没在意。
经过五六年的创业后,大概在2012年左右的时候第一次环保找到我们,当时因为都是农村人环保意识不够完善,接到了一张9000块的罚单(罚单已交清),最后经过军乐镇政府让我我们整改的计划进行了整改,总共挖了大概1500平方的硬化池,之后都相安无事。
直到今年的四月份,环保以国家今年强力制度又对我养殖社进行排查,结果就是环保不达标有污染(旁边只有树林,并未有居民住房),发下整改通知书,除了法人代表,其它人并未收到这些通知书,也不知道,环保过来过后,军乐镇畜牧站站长(董逢忠)过来让我们卖场地里的鸡,当时未收到让我们关闭卖鸡的通知书,也没当回事,正好五分份,四川爆发大型禽流感,我们养殖户损失惨重(从一月份至关闭到七月份,一只鸡每天最低损失0.1元,整个养殖场约九万左右),当时禽流感的时候淘汰鸡是销售不掉的(各个市场关闭状态),政府也没法来催,大概在六月份的时候政府再来催我们卖鸡要关场地,我们也跟政府派来催的人(董逢忠)商量一下,想要一点补偿(当时看了新闻,农业部部长下来文件说是环保不达标强制关闭的都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结果什么都没有,连书面文件都没有就叫我们关闭,还经常来催,也叫过执法部门过来过,当时我们没办法也只能挥泪处理掉(一只鸡损失四分之三),大概在七月初处理完成,之后还让我们拆场内设备跟鸡笼说一定有补偿,然而拆完之后畜牧站站长一直推托,至今还未有结果
请回复,像我们这种情况政府可有专门的补偿措失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军乐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马牧河蛋鸡养殖合作社因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彭州市环保局处罚,对该合作社未有补偿。
行政处罚告知书附后
军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