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同志您好,我是一名党员,我离婚后孩子两个抚养权都是归我,我妻子是城镇户口,我是农村户口,派出所我去了很多次,都说不能牵户口回来。这是不符合情理的,相关的法规我也咨询过,农村这次土地确权都支持城市户口牵回农村,我这个也是特殊情况。为何政府政策不同,也不能结合实际为百姓办实事。这样我们百姓如何生存,孩子上学很麻烦,以后不是劳民伤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