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家位于县城边上的乡镇。家里的房子是2002年企业破产,我们买下的企业的办公室。当时就过户了,双证都有的,值得一提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出让,用途是办公。当时过户我家也是缴了近2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现在棚改在即,我想咨询下,到时候棚改我家这个土地该如何赔偿呢?是何法律依据呢?谢谢!!!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我厅于2017年12月11日9:20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就您咨询的棚改问题进行了电话告知。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