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隆盛镇黄桷桠村村民蒋林林,一名退伍军人,2007年至2009年在部队服役,曾经是保家卫国中的一员,退伍后自主创业,做点小生意。2016年初,我在快速通道旁租用本村老百姓几分地,用来堆放做墓碑所用石材,当时做了个小广告,当地城建办要求拆除广告牌,因为我们是做墓碑的,上面来检查看见不好,而且当时说的我们拆了后,别的广告也会陆续拆除,可到现在那些广告牌还一直立在原位置上。2017年11月9日,镇上城建办主任和副主任,又让我们把石材搬走,当时我老婆去政府协调处理此事情。协调中城建办副主任说帮我们往上报,争取一部分搬迁费用,就把我们打发走了。
可就在2017年11月10日,也就是协调的第二天,我和我老婆都不在家里,当地城建办给我们送来一张通知单,上面又说我们堆放的是杂物,影响了当地环境和百姓生活,当天我们去了信访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说尽快给我们答复,让当地政府给我们协调或派人来处理。可我们没有等到回复和政府来处理,却等来了土匪般的行为:2017年11月14日,我们回老家料理外公丧事,早上城建办让本村书记李定根前来告知,城建办将于当天强行搬走石材,我不在家,我妈当时告知本书记我们在乡头办理老人后事。一两个小时后,朋友打电话告诉我,城建办主任、副主任,带领十几个工人,并动用旁边一工地装载机正在强行搬走,我打围并上锁的场地里所堆放的石材。此事,(是在我们正在乡头办理外公丧事期间,全家没有一个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当我接到电话后,让我爱人先回去看下情况,当时城建主任,副主任,正在指示装载机不停的损坏石材,后经我老婆阻挡装载机才停下来,此时城建主任和副主任站在一边见我老婆用手机在不停的录像才站出来,接下来我老婆要求赔偿损失石材费用,城建主任居然说损坏是我们自己造成的。请问,我人都不在场的情况下,怎样去造成损失,如果我老婆不阻挡,相信损失会更多。
我相信政府不可能让城建主任,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带领十几个工人,动用机械来损坏老百姓的财产。此事让我们一家感到非常气愤。
我想请问,是谁给城建主任和副主任权利,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带十几个工人强行损坏老百姓财产?造成的损害是不是应该由当地政府买单?请求领导给一个说法!!
控告人:蒋林林
2017年11月16日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大城乡环境治理的力度,切实提升隆盛镇村容村貌水平, 2016年4月,隆盛镇实施黄桷桠村风貌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对影响村容村貌、村民生活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督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金堂大道旁随意堆放的墓碑石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也对金堂大道的交通,排水、容貌造成了影响,附近村民怨言较大。为此,黄桷桠村两委干部分别在2016年4月、2016年5月、2016年6月、2017年5月、2017年9月、2017年11月与您进行口头交涉,并要求您另找合适的地址将墓碑石进行整体搬迁。直至2017年11月,您未将墓碑石进行搬迁。2017年11月9日,黄桷桠村两委干部要求您在接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违法堆放的墓碑石进行搬迁,但您拒不配合工作,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和行动将墓碑石进行搬迁。2017年11月14日,黄桷桠村两委组织力量,对整个黄桷桠违法堆放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对违法堆放的墓碑石进行整体搬迁。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不存在野蛮执法的行为,同时在搬迁过程中,因机械原因造成了一小部分墓碑石的损坏。
联系电话:028-84963262